迷你倉法例全解析︰蘋果迷你倉集團如何打造合規安全迷你倉

Safe Storage

集團一直將迷你倉安全放在首位,要做到合規迷你倉,一定要遵守香港政府部門的各項合規安全標準。自2016年行家迷你倉大火後,集團為提升迷你倉分店安全,確保分店完全符合法規,多年來一直堅持做好每一個合規程序,做到安全合規可靠。

我們會嚴格按照現行法例設計所有迷你倉分店,分店完成裝修後,會主動向政府部門申報分店並提交所有規定文件。過程中,集團全力配合消防處、屋宇署、地政總署等部門實地巡察。為令客人更加安心,我們的分店會取得「迷你倉內沒有潛在火警危險」的官方確認文件,證明分店100%合規。

什麼是合規迷你倉?

市場上很多迷你倉公司都自稱安全合例,但集團堅信,只有取得政府部門的官方確認文件,才算是真正的合規迷你倉。蘋果迷你倉集團是全港目前擁有最多「通過消防處及屋宇署巡查」分店的品牌。20年來,我們堅持專業、合規、安心,幫客戶好好保護重要物品!

消防處的迷你倉安全規例

就香港消防處而言,根據香港法例第95F章《消防(消除火警危險)規例》,迷你倉需做好以下常見的六項安全要點,確保儲存倉內沒有潛在的火警危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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迷你倉規劃

迷你倉貯存間隔的排列布局沒有存在安全隱患。

消防救援窗

窗口沒有遭阻塞/數量不足。

消防系統

消防喉轆系統覆蓋充足。

指示牌

迷你倉指示牌

出口和方向指示牌數量充足。

迷你倉逃生門

迷你倉逃生門

單位逃生門沒有上鎖,或裝有合規格的門鎖。

倉頂距離

迷你倉倉頂距離

儲存倉的倉頂距離天花不少於1米。

除了以上常見的迷你倉合規要點,儲存倉使用的物料亦須具備不少於30分鐘耐火效能,迷你倉樓面面積亦須有不少於6.25%的玻璃窗和不少於2%的消防救援窗,以便火警時清防員有足夠時間和空間進入迷你倉救援。

屋宇署的的迷你倉安全守則

就屋宇署而言,根據《2011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》(《消防安全守則》),迷你倉應遵守以下常見事項。

Apple Storage Group 合規儲存倉分柝

儲存倉分拆

不可分拆大量儲存倉,導致出口路線的行走距離過長。

儲存倉門

貯存倉門不可長時間向外打開(不能自動回彈關門),導致經貯存倉之間的通道的出口路線闊度不足。

出口門

出口門

出口門裝上適當鎖扣裝置(無須使用鑰匙隨時從內開啟),及不可阻礙出口路線。

防火門

防火門

使用耐火效能充足的防火門。

safe passage way

貯存倉之間的通道

貯存倉之間的通道是出口路線的一部分,其淨闊度不應少於1,050毫米。(不包括任何門的擺幅)(註一)

其他迷你倉合規條例

迷你倉安全亦須遵守建築物條例,市場上大多數迷你倉都是置身工廈。工廈條例嚴禁將工業大廈單位作住宅用途,違例在迷你倉居住會觸犯《建築物條例》和《旅館條例》,並且會違反地契。另外,迷你倉所租用的物業用途亦須符合地契要求。

安心選用合規迷你倉

蘋果迷你倉是香港擁有最多「通過消防處及屋宇署巡查」分店的迷你倉品牌,所有新店都按政府法例要求設計。想了解高水準儲存倉,可到以下蘋果迷你倉官方網頁https://www.applestorage.com.hk

備註:

  1. 因應迷你倉的運作模式及火警風險,以下安排可獲接受:對於實用樓面面積不大於5平方米並裝有自動關閉倉門的貯存倉,其倉門擺幅與牆壁或通道另一邊門的擺幅之間的最小淨闊度為750毫米;對於實用樓面面積不大於1.5平方米並裝有自動關閉倉門的貯存倉,若其倉門可開啟至緊貼毗鄰牆壁或貯存倉,且不會阻礙通道另一邊門的擺幅,則在量度通道淨闊度時無須考慮該門的擺幅。此外,如雙扇外掩門的其中一扇門通常處於固定狀態(例如裝上搭扣鎖等鎖扣裝置),則量度通道淨闊度時亦無須考慮該固定門的擺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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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AQ 儲存倉常見問題

關於迷你倉安全合規

根據消防處資料,截至2025年11月30日,香港共有625間迷你倉沒有常見火警危險(包括已結業的迷你倉),詳情可瀏覽消防處官方網頁。

屋宇署對迷你倉內的違規情況,特別是涉及消防安全建造(如逃生途徑、耐火結構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)的違規事項,會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(第123章)向有關單位業主發出法定命令,包括清拆令及修葺令,要求業主移除違規構築物或進行必要改善。

若業主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命令,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,包括向法庭申請手令強制執行,或提出檢控,一經定罪可處以罰款(最高可達20萬元及監禁一年,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每日另處罰款2萬元)。屋宇署亦會與消防處及地政總署聯合巡查及執法,以確保迷你倉符合相關消防安全規定。

就消防處而言,根據香港法例第95F章《消防(消除火警危險)規例》第3條的規定,處長如信納任何處所內或之上存在火警危險,可向因自身作為、疏忽或容許以致該火警危險產生或持續的人(包括有關迷你倉的擁有人、營運者或使用者)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,要求該人在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消除有關火警危險。

收到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人,若未能在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遵守其規定,或導致、准許或容許該火警危險在通知書送達日期後12個月內的任何時間再次產生,即觸犯該規例第9條,一經定罪,可處第6級罰款,並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10,000元。

裁判官可應處長的申請或主動,就該人發出火警危險令,要求該人消除該命令所涉的火警危險,或防止有關火警危險再次產生或持續。根據該規例第12條,任何人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違反火警危險令,即屬犯罪,一經定罪,可處罰款200,000元,並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0,000元。

市場上有一些由業界組成的迷你倉的組織,如2017年1月成立的香港迷你倉總會,一直推動香港迷你倉行業的各項標準,有在其網頁展示迷你倉合規及改善要點。

詳細迷你倉安全資料亦可瀏覽政府部門網頁。

自2016年淘大工業村迷你倉大火後,大眾意識到迷你倉安全十分重要,政府部門亦開始就迷你倉合規制成不同規則以加強監管。

根據屋宇署要求,任何倉門的擺幅亦計算在迷你倉之間的通道淨闊度,所以正常情況下,如倉門可固定打開沒有回彈,大多是不校規的設計。